2021-4-10 | 社科相關
摘 要:從1935年10月中央紅軍到達陜北至1948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東渡黃河為止的13年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民主在各邊區根據地生根、發芽,不斷發展,建構了真正人民當家作主的“延安民主模式”。延安時期的民主在抗戰的特殊日子里彰顯了它的偉大力量,極大促進了抗戰的勝利,為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積累了歷史的經驗,也顯示了中國共產黨的民主事業而奮斗的決心。
關鍵詞:民主;延安時期;民主建設;
一、實現民主的重要途徑——選舉
由于蘇維埃革命向抗日戰爭的轉變,在對待地主、資本家、富農的政策有所改變,不但恢復了他們的身份,而且還鼓勵他們的經商權、參政權,很大一部分群眾對此不予理解,并且對選舉本身產生種種懷疑和誤解,對民主選舉采取觀望的態度。針對這種情況,中共做了大量的宣傳,它主要是吸收各團體、各機關宣傳人員,成立宣傳委員會,利用各種形式進行宣傳。一方面進行書面宣傳。當時有些報刊專門就是為了選舉而存在的。黑板、墻壁也到處是選舉的標語、漫畫、短訊等。另一方面,針對大多數民眾文化水平不高的特點進行了許多口頭宣傳。歌詠隊、表演隊、村劇隊經常上演一些生動、通俗的節目,一些歌謠如《鄉選歌》等就很受人們的歡迎。此外,還利用唱戲時間的空隙和人民集會的時間進行報告,使宣傳無孔不入,深入人心。當然,宣傳工作不僅僅是準備階段的工作,而是貫穿于整個選舉運動的進程。
在宣傳的同時,還培訓選舉干部,組建工作小組下鄉,進行政治動員以及政治意識普及,并且針對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水平落后的情況,采用了各種有效地選舉方法,有投豆法、畫圈法、香頭燒洞等方法。通過廣泛宣傳和動員,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對選舉的認識,人民群眾參與選舉性空前高漲。據當時的報道,“在許多游擊區里,距離敵人僅有二、三里的地方,因為白天不能開會,他們秘密的在夜間開會;許多地方的婦女,因為選舉村長,她們請愿抱著孩子跑五、六里的路程,感到約定開會的地點去。”[1]這些現象表面開來有些不可思議,實際上,當真正把民主的權利授給群眾,當政治跟群眾自身的厲害聯系起來的時候,這便是必然出現的事實。自1937年以來,邊區進行了三次規模不同的普選,參選率逐次提高。第一次,全區平均70%以上選民參加了選舉;第二次,參選率達到80%以上,部分地區達到95%左右;第三次平均有82.5%,個別地區高達96%的選民參加了選舉,[2] 創造了邊區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氛圍。
二、民主的保障——民主政權建設
民主政治作為一種制度就必然要建立在政權的基礎上,沒有政權,民主就如浮萍,不但不會扎住根,而且會隨風而散。所以,根據地的民主政權建設是保障民主的一項重要內容。
由于當時國民黨仍然堅持其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根本不可能在全國實際意義上的民主制度,人民處于完全無權的地位。根據實際情況,中共中央經過多次研究,決定采取議會民主制。這種議會民主制,以陜甘寧邊區的形式最為完備和具有典型性。由選民直接選舉的參議員組成的參議會是實行抗日民主政治的主要組織形式。參議會分為邊區、縣、鄉三級。參議會不僅是民意機關,而且是當時邊區的最高權力機關。
隨著抗戰形勢的不斷發展,歷次會議取得了不同的成果,政權建設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在第一屆會議時,正是抗日戰爭初期,統一戰線形成不久,邊區政治制度從工農蘇維埃代表大會轉向參議會,所以第一屆會議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法律來確立抗日民主政治的基礎。《陜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陜甘寧邊區政府組織條例》、《陜甘寧邊區參議會組織條例》、《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組織條例》和《陜甘寧邊區選舉條例》等法規的通過,標志著抗日民主政治的重大勝利。
但是在各級政府里大部分是共產黨員,缺乏廣泛的代表性,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在第二次參議會中提出的《五一施政綱領》中提出了邊區實行“三三制”的政權,即在政權人員分配中,共產黨員、非黨進步分子和中間派各占三分之一。
然而,就“三三制”政策的具體情況而言,農民,尤其是廣大貧雇農還一時難以接受,不能深刻理解其重要意義,多懷有疑惑或憂慮的心情:“咱們流血搞起來的政權,又讓地主豪紳跑進來,敢保不會上當?!沒有他們該可以省去多少麻煩!!對于地主豪紳而言, 起初也是不信任,采取觀望態度,認為三三制是不是擺個樣子?!”[3]這樣一來, 選舉結果并不平衡。此外, 在老區(即原蘇維埃區),中下級干部和一般黨員,經歷過土地革命洗禮,他們多要求按以往的經驗辦事,不敢放手,選舉中遷就的傾向是少見的。同時,老區的共產黨力量大,在廣大工農群眾中威信高,受到廣大人民的衷心擁護,而地主、富農(主要是舊式富農)已經被打倒。這樣,自然在經過土地革命的各縣,鄉選結果多共產黨員占多數。在新區,情況則有所不同。那里未經過土地革命,地主和國民黨的勢力仍然有很大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對共產黨還不大了解,選舉結果多共產黨員不夠三分之一。因此,在鄉選結果中,形式上與三三制有一定出入。在1941年的基層民選中,以綏德為例,其鄉市參議員共產黨員僅占13.8%,國民黨員占6.9%,無黨派人士則占79.2%。1942年,安塞的鄉政府委員共產黨員占51.91%,無黨派人士占48.09%。這種形式上的出入并沒有違背 三三制正如林伯渠在總結1941年和1942年鄉選經驗時認為,共產黨員和進步份子所占比例偏高的規律形式上與三三制有出入,但其基本精神是三三制的。它是大多數人民的創造,又適當地反應了邊區內部的階級關系。在土地已經分配區域,可能分配到這種程度,因為中間分子的數量不太多;在新區則以這種分配比較合理,因為那里的地主階級在經濟上和社會地位上的比重相當大,不如此,不足以防止豪紳、地主把持鄉村政權。[4]
的確,由于貫徹了“三三制”原則,根據地的政權性質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工農群眾已經把自己上升為統治階級與左翼地主和中等資產階級共同管理政權,管理國事了。已經把一個封建的國家制度摧毀,建立起一個新的政權了。”[5]“三三制”的實行得到廣大人民包括中間派的衷心擁護,即使地主也不便反對, 這就大大有利于動員廣大人民積極投身于抗戰;同時它又推動了根據地民主政治發展的進程,成為中國共產黨民主建政史上一座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