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性收入作為新時期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對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整體經濟水平的提高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貧富差距明顯體現在城鄉的發展之中。因此,對于我國新時期農民財產性收入的發展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與落實,使得農民的收入從實處得到提高,提高農村的發展水平。
《江蘇農村經濟》(月刊)創刊于1984年,是江蘇省農業委員會主管、江蘇省農業經濟學會主辦、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經濟月刊,是《中國核心期刊數據庫》、《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中國學術期刊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先后被評為全國社科類中文核心期刊、華東地區優秀期刊、江蘇省優秀期刊。
財產性收入在居民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一個重要標志。因此,新時期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作為農民收入提高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國平衡經濟發展的矛盾、縮小貧富差距的主要解決方法,我國的相關政策措施也在不斷的進行農村財產性收入的改善與落實。解決我國新時期農民財產性收入這一缺口,不僅對于農民的收入提高有著顯著的提高,還能夠對社會整體的發展,貧富差距的縮小有著重要的作用。
一、制約我國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的因素分析
(一)農民財產收入來源有限,整體收入較低
目前,我國農民財產收入來源有限,整體收入較低。農民收入渠道單一,農民的收入一般只依靠政府的土地,對土地進行承包生產經營,而對于動產不動產的出讓、專利技術權的轉讓等方式的收入來源較為罕見。這就導致農民的收入來源只能通過土地的種植與牲畜的養殖來進行獲得,收入來源有限,導致整體收入較低。另外,我國土地改革市場化發展緩慢,這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農村的經濟體制改革,導致農民的收入渠道過于單一,無法高效的提升其總體收入水平。
(二)現行體制、制度的不健全
對于我國在農業經濟體制制度的措施制定的不全面,也是影響農村整體收入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對于農村管理的法律規定不完善,導致農村在進行管理時,不能形成統一的規范標準,對其生產經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對于土地所有權的規定在不同法律之間,就有一定的矛盾之處。農民只擁有對土地的所有權,還會隨時因為制度法律的漏洞,對其權益造成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我國在對于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護方面的制度措施依然不完善,導致農民的生產經營不能得到合理的保護,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比如,我國在對于農民金融體制方面的制度措施、農民工進城務工方面的制度措施不完善,導致農民的權益得不到合理的保證。
(三)農村金融市場不活躍,農民投資渠道過于單一
一般來說,農民進行理財的主要機構是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目前我國大多數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制度混亂、管理不當,使其服務能力大打折扣,對于農民的理財思想不能進行及時地了解與滿足,阻礙農民的理財活動。另外,對于其他商業銀行,可供農民選擇的投資方式也只限于存貸款,這種簡單的服務形式無法對農民的理財提供顯著的提升,不能為其帶來一定的經濟利潤。比如,在一些小型城鎮,期貨公司、基金公司等理財機構的欠缺,使得農民很少能夠接觸到股票、基金等投資工具,限制其投資的方向。雖然我國很多銀行已經進行了一定的金融產品創新、拓寬其服務類型,但是能夠為農民帶來經濟利益的服務卻少之又少。導致農民在進行投資選擇時,只能選擇簡單的存貸款服務,無法滿足其投資意愿。
(四)農民整體素質偏低,理財意識薄弱
正因為農村生產生活的特殊性,導致農民接受的教育程度不足,再加上我國長期以來的小農生產意識,造成農民整體素質偏低,理財意識薄弱。這種現象不僅對于農民獲取經濟利潤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更是會從整體上阻礙我國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影響社會整體的收入水平。因此,很多農民的素質較低,理財意識薄弱。這就造成農民容易滿足于眼前的小恩小惠,較為死板的從事土地的生產經營,而放棄投資理財等更多促進其經濟利潤增長的手段,阻礙其獲取更大的經濟利潤。特別是偏遠地區,由于其接受到的教育少,對于現代化設備的陌生,以及保守的思想方式,導致其在面對更多投資理財渠道的選擇時過于謹慎,無法從中獲取利潤。
二、新時期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對策探討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多渠道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
促進農村整體收入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便是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多渠道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農民手中擁有更多的財產,才會增強其生活的滿意程度,也從另一方面提升其投資理財的基礎資金,為其提供更多獲取利潤的渠道。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搞活其經濟發揮效應,通過不同的渠道提升其創造價值的能力,使其擁有足夠的資產進行投資,為資金的循環增值提供保證。其次,政府要做好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對其進行現代化改造,比如電話、電視、電腦等,將現代化設備普及到各村各家,提高其獲取信息的渠道與能力。同時,保證農民的合理收入,在其基本收入獲得的同時,增加其獲取額外收入的能力,不斷提升其獲取收入的渠道與方法,綜合提升農村整體的經濟水平。
(二)強化農村現行制度建設,為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農民要獲取充分合理的財產性收入,必須強化農村現行制度建設,為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所以,政府要完善相關的制度措施,制定完善的法規體系,對其生產經營之中的各項權益進行保證,增強其獲得收入的信心,提升其獲取收入的能力。另外,對于一些企業或者個人做出的有損農民受益的事情要進行堅決的抵制,比如騙取農民財務、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現象,通過政策措施,堅決杜絕有損農民權益的事情發生。同時,政府要合理改善農民的生產經營的環境,保護其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的合法權益。因此,為了更有效的提升農民的收益,政府要不斷地對其管理手段進行改善,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保證其收入來源的安全完整,提升農民的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增強其財產性收入水平。
(三)盤活農村金融市場,拓寬農民投資渠道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我國也在不斷完善金融市場的管理,多種多樣的金融理財工具產生并且發展,是人們進行投資選擇的重要手段。因此,對于農村金融市場不活躍、消息不靈通的現象,一定要進行改善。我國要不斷的進行金融體制的改革,盤活農村金融市場,拓寬農民投資渠道。使其更多的接觸到證券、期貨等投資理財工具,為其提供多渠道的投資工具選擇。一方面,可以將金融企業的經營方式進行改革,促使其與農村相結合,制定出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現狀的金融工具,使農民可以在其經濟發展的現狀下,進行合理的投資理財工具的選擇;另一方面,政府應該大力鼓勵金融企業走向農村,在發展前期,政府可以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助,幫助其與農村經濟更好的融合,提升農民對于金融機構與各種投資方式的了解。
(四)加強宣傳教育,引導農民樹立理財意識
通過宣傳教育,對農民的思想素質進行一定的改善,提升其金融理財思想,引導農民樹立理財意識也是非常重要的。面對我國農村教育水平落后的現狀,應大力推進農村的教育水平改革,增大對于農村在教育方面的資金投入力度,使其能夠接收到更好的教育,為提升其素質提供必要的保證。深化農村教育改革,根據農村教育發展的現狀,辦好適合該地發展的教育結構,因地制宜的進行教育體制改革的普及。比如,可以在初中的教學中,增設一些計算機課程、金融理財課程、風險應對與管理等相關的課程,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水平,使其不再局限于傳統教育的狹隘方面。另外,社會各大媒體機構還要積極對農戶進行投資思想、教育觀念等先進思想觀念的宣傳,提升其綜合素質水平。同時,政府相關部門還要深入農村對其進行正確的投資觀念的宣傳與引導,指引其樹立正確的投資管理,提升風險管理與應對的能力,為其提供更多切實可靠的信息,提高其資產管理的能力,促使其正確的進行資金管理,綜合提升其財產性收入。
三、結語
新時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對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擴大農村內需,促進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對于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民財產性收入不穩定以及農民素質水平普遍較低的狀況,政府一定要給予高度的關注,制定與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搞活農村的經濟,并且拓寬金融市場,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將農村經濟的發展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技術指標,通過不同的渠道提升其獲取收入的能力。另外,也合理引導農民的理財意識,提升其財產管理的意識。綜合各種渠道提升其收入,減少貧富差距,增強村民的生活滿意程度與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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