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權問題的現代性語境
按照西蒙的說法,“社會政治哲學關注的是對社會政治制度的道德評價以及人們建議用來評價社會政治秩序的那些原則的發展、闡明和評定”。就此而言,社會政治哲學必然是一種規范性理論。其規范性基礎就在于社會政治制度相對于個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來說,是一種促進還是一種妨礙。社會政治制度的構成元素無疑是多元的,不過,“在人類的大部分時間里,最重要的政治制度或許就是國家(state)”①。因此,現代社會政治哲學所關注的最核心的主題就是,國家與個人自由或個人自主選擇的關系問題。換言之,關聯于個人自由的社會政治制度的合理性邊界,即國家權力的行使具有何種適當的范圍和限度,是社會政治哲學思考的核心問題。實際上,社會政治哲學的這一本質定向與西方現代性尤其是市民社會的內在規定原則上直接同一。現代性的本質根據大體上來說有兩個,即現代主體性(理性)形而上學和資本。而二者得以實現勾連和共謀發展的關節點正是現代市民社會中具有獨立性人格之個體(personalindividuals)的存在。這種“個體”的產生與近代西方社會的祛魅當然有莫大關系,但更根本的原因則是伴隨西方資本主義因素(工商業等)的發展所逐漸生發出來的市民社會及其經濟建制。近現代市民社會的這種經濟建制不僅為“個體”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土壤,而且從存在論基礎上為個體的自主和獨立奠定了根基。由近代市民社會所催生的這種獨立性之個體,在形而上學層面表現為笛卡爾“我思”意義上的理性主體或內在性主體,在社會政治層面表現為要求獲取各種社會和政治權利(公民權)的公民。并且,獨立性之個體在爭取公民權的過程中尤其突出和強調自由、生命和財產權。而財產權在一定意義上恰恰確證了資本的現代制度保障特征。當然,財產權本身并不是自足的,就現代社會政治哲學這一思想背景而言,它服從于一個更根本性的問題,即個體的自治和自由問題。正是在此意義上,薩拜因認為,洛克的學說尤其是他的財產權理論并不像通常認為的那樣,是為了論證政府的起源和根據問題,而主要是為維護個人自由以及反對政治壓迫提供合理性的解釋和論證①。
洛克思考的重點問題是,在新興的資本主義市民社會(市場經濟)這一新的境遇下,個體如何才能真正實現自由。對他來說,處理財產權問題就是處理自由問題。或許更準確的說法是,處理財產權問題是為了以更為具體的方式處理自由問題。財產權必須被納入到自由問題中去思考才能夠得到切中其本質規定性的理解和詮釋。根據這種理解,洛克關切的核心問題乃是“如何實現自由”,而這一問題又內在地包含著兩個方面,即“如何獲得自由”和“如何保障自由”。因此,與上述問題對應,洛克的財產權理論必然也內在地包含著這樣兩個層次,既要說明“財產權的起源”問題,又要解釋“財產權的具體落實”問題。前者具體體現為他在神學背景下依據自然法傳統說明財產權是人享有的天賦權利,以及根據自由(勞動)視角對財富轉化為私有財產的解釋②;后者具體展示為以共同同意或契約的方式引入政治權力和政府,并由其制定各種法律規范以便保證財產權和自由在公民社會中的具體實現和落實。學術界一般認為,英國于16世紀初葉開始的新航路探索為資本主義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15世紀末葉開始的圈地運動則為即將到來的工業革命提供了充分的原始積累和勞動力,而1640年開始的資產階級革命和1688年的“光榮革命”并于次年頒布的《權利法案》,標志著英國真正進入資本主義國家。但若從貨幣進入流通市場以及市場經濟的肇始來看,英國的資本主義早在15-16世紀就已經開始。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施特勞斯(LeoStrauss)和麥格弗森(C.B.Macpherson)等人均認為,“資本主義的興起”是解釋17世紀政治思想的主要框架③。
財產權問題的上述現代性特征在黑格爾那里同樣得到了顯著體現。不過,與洛克不同的是,黑格爾的主要興趣不在于為社會某一具體的規范性結構做辯護,他的目標在于揭示“社會”在“個體自由發展過程中”所能夠發揮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④。黑格爾把現代性理解為具有內在“分裂”(entzweiung)本性的人類進步趨勢⑤。這種分裂主要表現為原子化的“個人”與倫理共同體之“善”之間存在分裂和矛盾關系,同時也是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完全隔離。張汝淪教授認為:“與盧梭一樣,黑格爾是他那個時代對現代性問題最敏感的人。他幾乎一走上哲學道路就發現,現代的特征是分裂(entzweiung),表現為精神與物質、靈魂與肉體、信仰與理智、自由與必然、理性與感性、才智與自然、存在與非存在、概念與存在、有限與無限的對立。而所有這些分裂,其根源恰恰在于啟蒙。啟蒙本身就是精神自我分裂或者說自我異化的產物。”并且,張教授指出:“黑格爾是第一個從世界歷史的高度對現代性進行全面反思與批判的思想家”,“黑格爾也許是第一個看出現代性其實是一個異質性的文明形態的人。”黑格爾認為,共同體的倫理之善的失落是一個致命的問題,因為這將直接導致“社會”(倫理共同體)這一中間環節的被“拋離”,進而導致“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敵對,最終既損害了國家也威脅到個人權利。因此,黑格爾一生旨在調和現代個體主義(individualism)、主體性(subjectivity)與對共同體和倫理生活的需要之間的關系問題①。在一定意義上,黑格爾的財產權理論正在于應對現代性的上述困境。換言之,他對待財產權問題的最大特點在于,把對財產權的分析與對現代性的反思緊密結合起來,并以一種動態的、生成著的辯證視角理解它。黑格爾關于財產問題的論述,乃至他的全部法哲學,均是他的整個理論體系的內在構成部分,按他本人的說法,它們都是真理實現自身過程的一個環節②。
而“真理”在他看來乃是一個“整體”,是自由意志或絕對精神的自我實現過程。就此而言,必須結合自由意志或絕對精神的對象化展開過程去理解,才能真正把握他的財產權理論的實質。這也顯示出黑格爾處理財產權問題的獨特性。黑格爾由于把時間性和歷史性的維度納入了考察的視角,因此,財產權在他那里就不像在洛克那里那樣,是一種單純的對財產權正當性的論證,它同時也是對既往財產權理論的解釋性說明和批判性反思。他對洛克為代表的立足于自然法傳統直接論證財產權正當性的做法表示不滿,進而把該問題的考察推進到法權研究的高度。黑格爾把財產權問題與法和自由的實現緊密結合起來,認為財產權為個人從自然意義上的人(mensch)成長為法權意義上的人格(person),以及自由意志的現實化和個人主觀自由獲得實體性的內容所不可或缺。但另一方面,在他看來,作為自由的“最初的定在”的財產,也有其自身歷史性的限制,它必須通過過渡和深入到市民社會、倫理生活以及政治國家中去,即在不斷揚棄和超越自身的過程中獲得實體性的內容,并獲取他人的“承認”(recognition)③。
就社會政治哲學史語境而言,依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將洛克處理財產權的進路稱之為“自然權利財產論”,黑格爾的進路稱之為“法權財產論”。這兩種論證財產權的進路都對后來馬克思的財產權批判理論產生了直接性的影響。洛克對財產權的貢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他把財產權看作人所天生具有的一種自然權利,二是把勞動看作獲取財產權的正當性根據。洛克基于自然法之上對財產權的正當性論證實際上采取的是一種先驗論模式。黑格爾保留了洛克財產權來源上的“勞動-摻入”思想。但他不是從自然權利出發,而是從法權哲學出發,強調自由意志之于財產權的重要性,并把財產權看作契約和協定的產物。黑格爾財產權理論的顯著特質之一在于,它經由契約和同意引入了人們之間的相互“承認”問題。盡管“自然權利財產論”和“法權財產論”在論證財產權起源之根據上存在著根本性的差別,但無論是洛克還是黑格爾,他們的財產權理論有一個共同的主旨,即論證人類自由的根據及其實現。他們都把財產權看作個人的發展和自由之實現的必要條件。
二、馬克思財產權
批判理論的本質規定馬克思的財產權批判理論內生于整個西方社會政治哲學傳統之中,但它相對于主流(自由主義傳統)財產權理論而言又是一種“異數”。簡言之,馬克思不像自由主義者或黑格爾那樣旨在“證成”(justi-fication)私有財產權,而是力圖“證否”或“證偽”(falsification)它。這種差異,主要根源于他們對“私有財產”的本質之理解不同。自由主義者和黑格爾均把財產權看作個人發展和自由之實現的必要條件,換言之,他們把財產權與人格的實現直接相關聯。正是在此意義上,馬格利特·簡·拉丹認為:“幾乎所有的私有財產權理論均涉及到某種程度的人格(personhood)觀念……人格在政治譜系的財產權理論中占有一席之地”①。與此相反,盡管馬克思也把私有財產(指“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與人格的實現以及個人的自由聯系起來考慮,但他不是要證成它們之間的內在“同一”,而是確證二者間的相互“分離”。馬克思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財產權本身就是反人格的。因為,資本家對私有財產的占有和掌控對無產階級而言“是摧毀而不是培育了人格”②。馬克思說道:“我們已經看到,在社會主義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豐富性,從而某種新的生產方式和某種新的生產對象,具有什么樣的意義。人的本質力量的新的證明和人的本質的新的充實。在私有制范圍內,則具有相反的意義。”③對私有財產之本質理解上的這一差異,一定程度上也與他們處理私有財產權的路徑和語境相關。
與自由主義者和黑格爾主要從單純的政治哲學或法哲學的角度“證成”財產權不同,馬克思自《巴黎手稿》(1844)之后就把處理私有財產的語境轉換為“政治經濟學批判”④。這種批判“語境”的轉換,并非單純的思考和研究問題之視角的挪移或變更,而是牽涉到對私有財產批判的存在論基礎的重新理解和揭示。具體而言,經由這種存在論基礎的重新理解和揭示,馬克思就此為資產階級的財產權批判“奠定了社會歷史的基礎(thesocio-historicalfounda-tions)”,從而使揭示“它的歷史性限制真正成為可能”,并進而揭示了“資產階級社會關系和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神秘化的現實基礎(therealfounda-tion)”⑤。在馬克思看來,“私有財產的關系是勞動、資本以及二者的關系”⑥,因此,不理解資本與勞動之間的真實關系,就不可能本質性地把握私有財產的內在規定。而包括國民經濟學家在內的自由主義者及黑格爾,恰恰是沒有真正理解勞動和資本之間的關系,更沒有把具有存在論奠基意義的“對象化勞動”和“異化勞動”原則性地區分開來⑦。在馬克思看來,進行這種“區分”不僅必需而且至關重要,因為如果私有財產源自于對象化勞動,那么“它就是對象之產品的必然結果”,這意味著它有其自身的“自然的基礎”(naturalfoundation),從而表明它是一個永恒的“普遍性的存在”(universalexistence)。但如果私有財產源自于異化勞動,那么它就在一種具體樣式的社會勞動中有其自身的“社會的基礎”(socialfoundation),從而表明它只是一種“歷史性的”和“暫時性的”存在⑧。
國民經濟學家和黑格爾不理解這一點,從而通過把它們歸諸對象化勞動的自然力量(thenaturalpowers)的方式,把資產階級的社會關系自然化和永恒化了,而馬克思則歷史性地看待私有財產,并把它歸諸異化勞動的社會力量(theso-cialpower,即社會權力)。根據馬克思的解釋,作為私有財產之存在論根據的哲學范疇“異化勞動”之背后起支撐性作用的正是“社會生產關系”。因此,政治經濟學批判直接為“社會歷史的批判”(social-historicalcritique)鋪平了道路⑨。由此不難理解,在《巴黎手稿》中馬克思何以會說“不難看出,整個革命運動必然在私有財產的運動中,即在經濟的運動中,為自己既找到經驗的基礎,也找到理論的基礎”①。對馬克思而言,對私有財產之存在論基礎的揭示,就是要在經濟運動中為整個革命運動確立“經驗的基礎”和“理論的基礎”,就是對作為人的本質力量之確證的“對象化勞動”退化為“異化勞動”的內在機制的揭示,就是對勞動與資本及其二者之間的關系的揭示。馬克思把私有財產問題的關鍵理解為勞動與資本之間的分離和對立關系,并在區分“作為勞動的私有財產關系”和“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關系”的基礎上,從異化勞動和資本的本性去分析考察私有財產的本質規定。他認為,“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關系”必然內在地受資本邏輯的支配,以至于每個人均成為它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增殖的手段。并且,由于資本是“對他人勞動產品的私有權”,是“對勞動及其產品的支配權力”②,因此,“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關系”實際上就是物相背后的統治、剝削和權力支配關系。可見,與國民經濟學家和黑格爾把資本主要理解為“積累起來的勞動”,以及把私有財產理解為個人擁有的實體物不同,馬克思把“資本”理解為對他人勞動的私有權和支配權,把私有財產主要理解為一種“關系”,即“生產關系”,以及形塑生產關系的感性的“社會力量”或“社會權力”。對私有財產之本質理解的上述差異,實際上更與人格關聯的個人自由的根據及其實現相關。就思想史的一致性而言,從洛克到黑格爾再到馬克思,內在于他們思想當中的一條核心線索是,如何實現和保障個人自由。在私有財產權之于個人自由的重要性這一認識上,洛克與黑格爾保持高度的一致。洛克把財產權看作個人自由的具體落實和保障的必要條件,黑格爾則把財產或財產權看作“自由的最初的定在”和“人格的定在”③。不過,兩人對待私有財產權的處理方式略有差異。洛克把財產權看作人所先天具有的自然權利,并把其終極根據歸因于“上帝”。
現世的人和其他全部東西都是上帝的創造物,因此也是歸屬于他的財產。洛克對財產權的論證依從的是一種“先驗論證”的方式,而黑格爾則不同。盡管黑格爾并沒有完全拋棄財產權問題上的宗教情節,但他明顯地弱化了洛克那里的過分濃重的宗教成分。在黑格爾看來,財產權的本質根據不應該到“上帝”那里去尋找,而應該把它歸結于“人本身”。他認為,“自由意志”和“人格”是財產權的本質根據。財產或財產權是自由意志自身得以展開的媒介或最初實現方式,從終極意義上來說,財產或財產權自身并不是目的,構成終極目的的是“絕對自由”或“具體自由”的最終實現。因此,在黑格爾那里,財產或財產權是一個尚待不斷被“揚棄掉”(aufheben)的東西。有別于洛克依從于“自然權利”去論證財產權的正當性以及它之于個人自由的重要性④,黑格爾從“法權”或自由意志和人格去處理財產權問題。就個人自由的實現而言,馬克思并不拒斥“基于個人勞動所得”的私有財產,相反,他認為這種私有財產是個人自由得以實現的前提要件。馬克思要拒絕的是那種“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因為這種私有財產內在地潛含著統治、剝削和壓迫他人的“權力支配關系”⑤。并且,馬克思拒斥它的理由并非因為他對“私有財產”抱有什么偏見,也不是因為他不喜歡這個詞語,而是因為在他看來“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構成了無產階級實現“每個人自由全面發展”的一種“障礙”①。馬克思由此提出在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中必定要“消滅私有財產”,以及消滅依附于這種財產制度之上的一部分人剝削和壓迫大部分人的“權力支配關系”,即資本主義的“生產關系”。由此可見,對馬克思而言,私有財產不是人格和自由實現的“必要條件”,而是對它的“摧毀”和“妨礙”。
在一定意義上,他甚至把“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理解為資本主義下的主要之“惡”②。正因為如此,在力圖實現“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的共產主義社會中,揚棄私有財產既是全面實現人格的需要,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對私有財產的這種理解,一定意義上與馬克思從黑格爾那里繼承下來的“歷史性視角”或“歷史意識”相關。與自由主義者和古典經濟學家通過自然法學說把私有財產權“解釋成大自然賦予個人的、不可剝奪的天生權利”,進而將其永恒化和神秘化不同,馬克思立足于歷史性的視角考察財產權,認為私有財產僅僅是一個歷史性的范疇,“它不是永恒存在,只不過是文化的一個并非十分必要的產物,因而是可以廢除的”③。有鑒于此,對馬克思來說,私有財產權不是尚待被“證成”的東西,而是需要被“證否”或“證偽”的非正當存在。
三、馬克思財產權
批判理論的理論效應通過對私有財產權的批判,馬克思一方面顛覆和瓦解了國民經濟學和自由主義法權哲學的前提和基礎,揭示了它們基于資本主義私有財產制度上的自由、平等和正義的意識形態虛假性,深化了他對黑格爾法權哲學以及政治經濟學的批判性理解;另一方面,對私有財產權的批判由于確證了私有財產權的歷史性,破除了它的永恒性幻象,從而,在方法論上深化了馬克思對黑格爾辯證法歷史性和批判性的理解;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它在存在論意義上確證了市民社會和社會經濟生活的根源性,既引導“不是意識決定生活,而是生活決定意識”的唯物主義產生④,又反過來在對私有財產權和政治經濟學批判的過程中,強化了對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解;進而通過對私有財產權階級本性和剝削性權力本質的揭示,把人類解放的目標之一定位于消滅和揚棄私有財產,從而賦予歷史唯物主義以激進的革命解放傳統和階級斗爭定向。歷史唯物主義正是在財產權和資本邏輯批判的過程中被逐漸鞏固起來,由此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了對自由主義財產權理論的批判和超越。但與洛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者把財產權理解為人所天生固有的自然權利,以及黑格爾為代表的法哲學家主張財產權是一種奠基于契約論之上的法權理論不同,馬克思處理財產權問題的語境是社會政治哲學或政治經濟學批判,他把財產權問題既看作政治和法哲學的問題,又看作經濟的問題,以及經濟背后的“權力支配、統治和剝削關系”,即社會的問題⑤。
就此而言,馬克思在財產權問題的處理上所代表的是一種“批判性的路徑”,而非“證成性的路徑”。并且,對馬克思而言,私有財產權不只是一個人在市民社會所享有的“權利”(right)問題,而是人之感性力量確證的“權力”(power)以及這種“權力”的異化問題⑥。不過,馬克思對私有財產權問題的處理也并非完全溢出上述兩種證成私有財產權合法性的傳統之外。馬克思與他們的共同點在于,都把財產權問題與個人的自由問題結合起來考慮。更準確的說法是,他們思考私有財產問題,實際上是在思考和處理個人自由的根據和如何實現的問題。只不過,馬克思所生活的時代,歐洲工業文明化程度已經發展到了相當的高度,其間所呈現出來的諸多弊端和分裂現象愈發顯著。這與洛克等人生活的時代有很大不同。這也要求馬克思必須把私有財產權問題的處理,置于一個更大和更復雜的時代背景和智識傳統中去。馬克思認為,在“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關系”盛行的時代,私有財產之于人的自我發展和自由的實現而言,不是一種必要條件,相反它還構成了對個人“人格性”展開和實現的一種損害和障礙①。因此,揚棄或消滅私有財產既是實現人類解放和自由發展的需要,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馬克思與洛克、黑格爾等在財產權問題理解上的這種分歧,主要根源于他們對財產權本質的認識,以及他們對其歷史性限度是否自覺上的差異。洛克為代表的自然法論者和黑格爾為代表的法權論者,在一定意義上都把私有財產看作個人自我發展和自由實現的必要條件②,甚至把私有財產與個人自由直接相等同③。因此,在他們那里,私有財產是一種非歷史性的和永久存在的東西,它要么被歸屬于“人的本性”使然,要么被歸屬于“人的自由意志”的外化之所需。這種對私有財產的理解總體上依從的是一種人性論考察的進路。盡管這種考察進路表現出了明顯的“生存論”的特質,但它把人性論分析作為基點致使其在具體內容上帶有太多的“空疏性”和抽象性。
馬克思對私有財產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性分析進路,盡管在結合個人自我發展和自由的實現考察私有財產這一點上與洛克、黑格爾等是一致的,但馬克思并非像他們那樣把私有財產與個人自由直接相等同,而是將二者相分離。馬克思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他從存在論維度把“作為資本關系”的私有財產把握為物相背后所隱含的“權力支配和剝削關系”④,把握為“社會權力”⑤,即“感性的社會力量”,并從認識論或知識論形態上把它規定為“生產關系的法律用語”。經由對“作為資本關系存在的私有財產”之存在論基礎的揭示,馬克思破除和瓦解了私有財產權在自由主義者和法權論者那里被神圣化和永恒化的“虛假外觀”,闡明了它自身存在的歷史性界限。由此可見,在私有財產問題上,馬克思所持的這種批判性立場及其視野,要求我們必須立足于存在論視角,突破現有知性學科界限,立足于近現代西方社會政治哲學史之語境,以整體性的視野結合歷史唯物主義的生成過程,才能真正把握它的精神實質。根據馬克思的論述,財產權或私有財產是歷史性的范疇,它在特定的歷史時段有其自身存在的正當性和價值。這一思想之于當代中國的現實啟示意義在于,既要保護“作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私有財產”,又要規范和制約“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馬克思立足于存在論視域對私有財產的這種考察和批判進路,以及他所取得的理論成果,迄今依然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作者:張守奎 單位:深圳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師